关于评选2015年度“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 wx 发布于:2015-11-03 点击量:
各分会:
2015年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进取,勤奋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快速、稳步发展。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5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以各学院(部)分工会、部门工会小组为单位评选。其中学院(部)、部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二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女教职工,以分会为单位,按每分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5%推荐(四舍五入)。侧重于教学、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业绩突出。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
4、服务有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好,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要求
1、各分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
3、被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呈报推荐表一份(在工会ftp文件交换区下载),由所在分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 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 校工会将于2016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联 系 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校工会
2015年11月3日
附:1、乐鱼(中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乐鱼(中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