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wx 发布于:2016-03-02 点击量:
各分会: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豫教工〔2016〕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2016年3月份开展以“女职工维权行动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总《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深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覆盖面更加广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着力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主题
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
三、活动时间
3月初-3月底。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条款,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守法义务,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2、各分会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可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与“三八节”女职工活动相结合,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活动,把“三八”节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引向深入。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抓好落实,努力为女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在依法维权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贯穿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使女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理念、内容、形式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推进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分会通过展板、微信等形式营造“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宣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4、2016年3月31日前,各分会请将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附图片)电子版报校工会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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